欧洲江西总商会法定章程

欧洲江西总商会 法定章程

European Ji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

 第一章  总 则

中文名称:欧洲江西总商会

外文名称:European Ji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

改选时间:2019年09月07日欧洲江西总商会现任理事会在法国波尔多成立。(2017年10月8日首届理事会在瑞士苏黎世成立。)

总部秘书处:法国波尔多图乐庄园 (办公地址每年视情况做调整,请关注网站更新)。

会员人数:2019年09月07日统计,欧洲江西总商会拥有遍布欧洲32个国家与地区,会员数已超过千人注册会员。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100,CH-8001 Zurich Switzerland

组织性质:本会由欧洲多个国家江西商会、欧洲江西企业、欧洲江西个人联合组成的团体,是经欧盟社团法定管理机关注册核准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协会宗旨:爱国爱赣爱乡、弘扬赣商文化、凝聚赣商力量、传承赣商精神、遵守当地法律、参与家乡建设、促进赣商合作、建设江西繁荣、维护会员权益、建立同乡友谊、联络同乡感情、发扬互爱精神、服务乡亲父老、作好牵线搭桥的工作,为促进欧洲各国与中国江西友好交往与紧密合作提供优质服务。

会员架构:本会由欧洲和江西多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组成。本会由多国欧洲江西商会、欧洲江西同乡会、欧洲江西企业联合组成的民间团体。

协会名称:  欧洲江西总商会。2019年9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确定:欧洲江西总商会、欧洲赣商联合会、欧洲江西同乡会,这三个协会合并,以后统称为 欧洲江西总商会。

本会网站:www.eu-jiangxi.com


第二章  职能任务与业务范围

  • (一) 政策宣传:向会员宣传所在地国家的方针政策,使企业能守法经营。
  • (二)经验交流:组织成功企业介绍经验,供会员学习和借鉴,增进企业间的合作,使江西在欧洲企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 (三) 搭建平台:利用本会平台,举办各种相关活动,拓展江西在欧洲企业和各界的联系空间,增进了解,增强凝聚力,使企业的发展更具活力。
  • (四) 协调维权:关心了解江西在欧洲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江西省有关部门反应他们的情况、建议和要求,共同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企业处理危急、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地位和合法权益。
  • (五) 信息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为会员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做好政策、法规法律、财税、项目、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 (六)专刊网站:定期编辑发行本会刊物和设立网站,传达中央、江西省及欧洲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法规,介绍江西政治经济动态,推介江西,加强在欧洲江西企业之间及会员与社会的信息交流。
  • (七)专业培训:根据需要邀请江西和欧洲有关部门领导、经济和技术专家、企业家介绍江西外经济形势,组织业务培训,帮助会员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 (八)组织考察: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寻求合作商机。
  • (九)承办委托:充分利用本会的各种资源优势,承办当地和家乡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宜,受会员的委托承办企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业务、商务沟通协调等。

第三章  入会须知

第一条: 会员申请条件:凡热爱中国文化、承认本会《章程》、 遵守当地国家法律、履行会员义务、自觉交纳会费、帮助本会发展、维护本会声誉,均可申请成为本商会会员。愿意为建设江西经济文化发展贡献力量的中外友好人士,非江西籍单位或个人也欢迎申请加入会员。

第二条: 同乡会会员申请条件:同乡会会员须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填写认真地《入会申请登记表》。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志愿加入本会、珍惜会员权利、维护本会荣誉、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建言献策。(限在欧洲地区的江西籍人申请入会)。

第三条: 会员费: 具体本会收取多少会员费,将由新一届理事会决定再通知注册会员。

第四条: 入会程序:在本会网站线上注

  • (一) 按要求提交《会员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相关资料;
  • (二) 由理事会讨论是否通过;
  • (三) 成为正式会员,本会秘书处将Email通知会员;
  • (四) 按会员的要求在本会官方网站公示和作相应宣传;
  • (五)  完成入会手续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退会与弃权

  • (一)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 (二) 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 (三) 本会会员若有不良行为导致本会形象声誉受损严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取消所有应享之权益。
  • (四) 理事会成员若无故缺席理事会线上线下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
  •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六)任何理事会员无故连续缺席三次理事线上线下会议,经理事会通知仍漠视者,理事会将终止其职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介绍:

第七条: 权力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  讨论制定会费标准和收取管理的办法;
  • (五)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一)  本会每一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备监管单位与指导单位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 (二)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三)会员大会不接纳委托代表人投票。
  • (四) 在欧洲理事会国家,每国选出轮值会长、副会长各一名。并公示无异议。
  • (五) 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筹划,原则上在每十月间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

  • (一)理事会是本协会决策代表,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理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二)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三)为了更好的服务在欧洲各国的江西同乡,理事会成员尽量平均分佈在每个欧洲国家。新一届理事会将制定本会会长轮值制度。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

  • (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 (三)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四) 常务理事会职责:
  •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推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和聘任法律顾问;
  •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9.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 (二) 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三) 监督本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条例》以及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 (四) 监督本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 (五)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 (六) 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 (七) 对本会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职责及会长职位介绍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由以下职位组成:

  • (一) 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员、志愿者。
  • (二)非理事会成员:监事长、监事、审计、顾问。
  • (三)理事会成员: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财务、出纳、秘书等职务。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爱国爱赣爱乡,政治素质好;
  •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可任期2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报备监管单位,指导单位审查,并经政府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
  •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法定文件。

第十七条: 欧洲江西总商会首席创会会长朱爱莲女士为本会永远荣誉会长。

第十八条: 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介绍

  • (一) 荣誉会长: 只颁发给两种特定身份的人士:一是曾经担任过本协会会长,且在任职期间对本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二是重要的政商领袖,能指导与帮助本会健康发展和提升社会影响力。
  • (二)名誉会长: 只颁发给对本会作出特定贡献的人。名誉会长需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在本会举办活动时给予金钱支持,帮助本会持续健康发展。(赞助金额视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秘书长: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 (四) 决定常设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六章  会费、资产管理、会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八月底以前。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 (一) 会费;
  • (二) 捐赠;
  • (三) 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资助;
  •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五) 利息;
  •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收支要执行国家对群众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财会制度,收缴的经费在银行开立帐户,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开支。日常一般性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经费大的开支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会收支帐目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监督。必要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或委托会计制)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西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并报备监管单位、指导单位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报备监管单位,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报备监管单位,指导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报备监管单位,指导单位政府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 则:

  • 1,印戳:本会印戳只可用在一切与本会有关之文件上,所有本会之文件及通告,在会长签署或认可后才生效。
  • 2,本章程经2019年9月07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3,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
  • 4,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大会
  • 5,本章程自2019年09月07日常务理事会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9年09月07日 更新

欧洲江西总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