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欧洲赣商联合会首届理事会成立

欧洲赣商联合会、欧洲江西同乡会

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欧洲江西同乡会、欧洲赣商联合会
  • 外文名称:European Jiangxi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8日成立
  • 成立国家:瑞士
  •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100, CH-8001 ZurichSwitzerland  
  • 注册人数:2017年10月8日止120注册。
  • 社团性质: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团体。

 

宗旨

  • 积极与欧洲各地同乡们建立友谊;联络同乡感情,发扬互爱精神,服务乡亲父老。
  • 促进赣商交流,参与家乡建设,爱国爱赣爱乡,建设江西繁荣。
  • 本协会要积极开展与本协会有相似宗旨的其他机构交流和开展合作。
  • 援助江西地区遭受自然灾害而需要提供帮助的地区及人士。
  • 积极促进欧洲各国人民多关注与江西文化、经贸、旅游等领域建设发展。
  • 为江西与欧洲各国建立友谊牵线搭桥。
  • 建设江西省与欧洲各国的经贸、文化、旅游等信息互通提供服务。
  • 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中欧新的合作空间,为实现中欧共同发展作贡献。

 

文化

  • 界定欧洲江西同乡会、欧洲赣商联合会区别与联系:明确两团体均为分享活动的平台,提议会员参加活动需统一团队形象以增强辨识度,提升影响力。
  • 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筹划,原则上在每十月间召开。

 

愿景

  • 期望协会成为江西在欧洲的经贸文化教育发展对接中心,帮助江西与欧洲对接商业项目,促成合作,并产生协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会员

  • 会员履行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真实填写入会申请表。
  • 入会条件:凡热爱中国文化、关注本协会的发展和建设,认同协会宗旨、遵守协会章程的有关人仕皆可申请入会员。(非江西籍人士也欢迎申请入会)。
  • 个人会员入会逾二个月可有投票权。参加会员大会之法定人数应不少于总会员数的百分之二十。
  • 会员大会不接纳委托代表人投票。

 

会费

  • 个人会费:会员大会商定,个人会员每年需缴纳30CHF/EUR(30瑞士法郎或欧元)。
  • 团体会费:视情况理事会另商议。
  • 各赞助单位皆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并在会员大会期间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理事:

  • 理事会:本协会最高决策代表(如遇到重大决策争议发生时,由理事会投票是否通过)。
  • 理事会由当选之理事组成,为本会会务执行之委员会,并由当选之理事互选会长,副会长、财政等职位。
  • 理事将于会员大会中选出,数目视乎本会组织之大小而定,但不得少于七人,每年改选一半。
  • 理事任期为一年,只可连任一届,任期届满两年后,需被重新参选。
  • 本会会员入会超过一年,并经两名会员联署提名,可参选本会理事。
  • 理事会成员可以通过网络参与选举。若无故缺席理事会线上线下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
  • 会长及副会长人选任职条件需要亲自出席当届理事会现场会议。
  • 任何理事会成员无故连续缺席三次理事会议,经理事会通知仍漠视者,理事会将终止其职位。
  • 理事如欲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理事会,经理事会批准即可生效。

 

职责:

  • 会长:代表本协会签署合同书、协议书等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综合管理本会一切事务。
  • 执行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代表本会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
  •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处理本会一切事务,如会长缺席时,常务副会长应代表会长处理会务及主持会议。
  • 副会长:承担理事会宣传、策划、邀约等所有后勤工作。
  • 秘书长:代表本协会对外发言。 综合管理本会一切行政事务。
  • 秘书:处理本协会一切内外文件,并作会议记录及保存。活动策划、图文编辑、活动推广、网站技术、视频编辑制作等综合行政事务。
  • 财务及审计:处理本会财务工作,如记帐、出纳、预算、申请补助、簿记、每年之财政报告、税务等工作,以便呈交政府。
  • 会员: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理事会所有人员需全力配合秘书长工作,大力支持后勤部工作宣传本协会。
  • 顾问:对本会贡献之人士为本会顾问,顾问得出席理事会议,但无表决权。
  • 荣誉会长:担任本协会荣誉会长的人,需要有一定的“付出”。如本协会发起人、或是在金钱上支持本协会、或为本协会做出巨大贡献德高望重的人物。

 

经费来源:

  • 会费;
  • 捐赠;
  • 企业赞助;
  • 政府资助;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本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会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 凡会员皆有纳交会费之义务,每年12月31日前仍未纳交下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 本会会员若有不良声誉,导致本会形象受损,本理事会即召开会议,在三分之二理事同意下,该会员之资格即被取消,并丧失所有应享之权益。

 

附 则

  • 印戳:本会印戳只可用在一切与本会有关之文件上,所有本会之文件及通告,在会长签署或认可后才生效。
  • 本章程经2017年10月08日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会员大会
  • 本章程自2017年10月8日理事会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7年10月8日首届理事会会议纪要(请点击查看)